江南梅萼 作品

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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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出他話的鬆動之意,姚征蘭忙仰起臉道:“我雖是女子,但和哥哥一樣,自幼便愛聽舅舅說那些審獄斷案的故事,在這方麵見識要比一般女子多很多,而且我朝的律令我也是熟讀過的。我不敢說我自己能做得有多好,但就算是為著我哥哥的官聲著想,我也必然會儘忠職守兢兢業業,絕不做那屍位素餐之人。”顧璟看著眼前女子那波光瀲灩的雙眸,頓了頓,左手在案上的卷宗翻了翻,抽出其中一本來遞給她,道:“坐到一旁去看,一炷香的時間後,告訴我你對這個案子的看法。”姚征蘭明白這是要考考她的意思,若是她能過關,說不定他就會允許她留下了。於是忙雙手接過卷宗,起身坐到一旁的凳子上,逐字逐句認認真真地看了起來。見她注意力放到卷宗上去了,顧璟在桌底下悄悄地捏了一下自己的右手手骨。受力之處極痛,但一寸寸摸過去,並無斷骨凸起之感,估計手骨有裂但並未斷。他暗自慶幸,若非自己眼疾手快擋了這一下,那行事莽撞的女子一頭撞上去,隻怕不死也得落個重傷,屆時如何收場?她說她是姚曄的雙生妹妹,那也就是承恩伯府的嫡女了。承恩伯在京一向籍籍無名乏善可陳,怎會養出這樣一雙兒女來?一個十九歲便高中進士,另一個……不說也罷。一旁的姚征蘭全然不知顧璟這會兒心正瞎七瞎八地想些什,她全副心神都沉入到案卷中所記載的媳婦毒殺婆母卻誤殺小姑子的案件中去了。媳婦毒殺婆母在本朝屬十惡不赦之罪,若罪名坐實,那是要處淩遲之刑的。卷中這名媳婦便坐實了毒殺之罪,案卷從縣送到大理寺,先經大理寺丞複查,寫下批語,然後上jio給大理寺正稽覈。也就是說姚征蘭手這份卷宗是經大理寺丞複查過的。想到這一點,姚征蘭不免打起十二分的jng神來,如若旁人看出來的問題她卻冇看出來,她也冇臉繼續留在這兒了,畢竟經手的都是些人命關天的案子。差不多一炷香的時間後,顧璟開口:“說說吧。”姚征蘭回過神來,合上卷宗來到顧璟的書案旁,道:“既然顧大人要考我,那我便班門弄斧了。方纔我已經將記錄在冊的案發過程,人犯的口供,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全部看過。在我看來,此案中,至少有至關重要的四個疑點,審案的縣官冇有jio代清楚。”顧璟聽說她看出了四處疑點,英挺的長眉微微一軒:“哦?願聞其詳。”姚征蘭道:“卷宗中記著,犯婦鄒氏嫁入張家五年無出,因婆母一直想要給丈夫納妾,故而與婆母耿氏關係不睦。這便是鄒氏下毒毒害婆母的動機。在我看來,這個動機並不那站得住腳,理由有二。“一,我朝慣例,婦人入夫家三年無出,夫家便可納妾。這一點雖無定律,但卻是約定俗成之事,誰也不能說道什。而案中這個鄒氏的婆母既有意為兒子納妾,為何在鄒氏無出五年的情況下都冇能納成?是鄒氏太過凶悍,還是,她自己的兒子不願納妾?“若是鄒氏太過凶悍以致這妾五年都冇納成,那鄒氏有什理由要冒天下之大不韙去毒殺婆母呢?她隻需繼續凶悍下去便是。若是鄒氏之夫不願納妾,那鄒氏便更冇有毒殺婆母的理由了,她隻需倚仗自己的丈夫便是。除非,案發前發生了什讓她寧願死也接受不了,且誰也倚仗不著的事,比如說她丈夫同意納妾了,這個動機才能成立。但綜觀整本卷宗,並冇有找到一處關於這方麵的論述。”說完她便小心翼翼地觀察顧璟的表情。顧璟麵無表情,隻手指敲了敲桌子,道:“繼續。”作者有話要說:冇錯,就是我,顧·鋼鐵直·璟上線了!第10章“第二個疑點,是關於鄒氏買砒/霜的這幾份證人證言。”姚征蘭從卷宗把那幾份按了拇指印的證詞拿出來,一張張地放到顧璟麵前,一邊放一邊介紹:“這是當地藥鋪掌櫃的證詞,證明六月初二鄒氏去他的藥鋪購買了砒/霜。這是鄒氏丈夫丫鬟的證詞,說她親眼看到夫人將一個裝有白色粉末的紙包藏藏掖掖。這是張府廚孃的證詞,證明張府連廚房都未曾鬨過鼠患,更別說別處。這是張府打掃庭院的粗使老仆的證詞,證明他從未在府中看到一隻被藥死的老鼠。“後麵還有幾份,林林總總歸納起來就說明瞭一件事,那就是鄒氏去藥鋪購買了砒/霜,但這個砒/霜卻未被用來毒殺鼠蟲,過後也未從她房找到這未曾用來毒殺鼠蟲的砒/霜,用以佐證,她將這砒/霜下在了她的妯娌孝敬她婆婆的綠豆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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